最高额抵押
新闻发布时间:2007-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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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房屋设定最高额抵押
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房屋设定最高额抵押。设定最高额抵押权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约定连续发生债权的期间、被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
    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仅限于借款合同和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
    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2、最高额债权特定后的处理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不特定债权在特定后,债权已届清偿期限的,最高额抵押权人可以根据普通抵押权
 
3、变更额和期间的,清偿顺位后移
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委托人,同一房屋同时供作最高额抵押担保和另一债权担保,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最高限额和抵押期间变更的,视为原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终止,抵押当事人另行缔结了新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变更后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清偿顺位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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