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参建住宅协议书
新闻发布时间:2007-7-27
法律颁布时间: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作者:
立协议单位:
  上海_____住宅建设办公室        (简称甲方)
  上海_____公司             (简称乙方)
乙方为解决住房困难,要求参建甲方在建新疆路高层基地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甲方经过综合平衡,同意安排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给乙方,并确定室号如下:_____路_____号_____室
  现将参建住宅有关事项立协如下:   
1.参建得益:乙方参建甲方上述基地的面积扣除动迁、公建配套等用房后,净得益为_____%,即参建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实得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乙方表示同意。
2.付款约定:甲方按上述建设成本(包括前期费用、工程建设费、代办材料、配套费、建筑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造价为_____元。乙方参建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计工程费_____元。乙方除付工程款外,还需付施工管理费(按工程款______%计算)计______元,共需付款_____元(肆拾肆万玖仟壹佰壹拾捌元捌角玖分)。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十天内一次付清。
3.房源交付:甲方收到乙方应付款后,即按确定的室号拨交房源。   
4.房屋产权:乙方参建住宅只享有使用权,不享有产权。   
5.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上海_____住宅建设办公室
代表:_____     
乙方:上海_____公司
代表: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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