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文摘》应保持理想主义色彩
《律师文摘》选过我一篇文章,标题叫做:“杀光所有的律师?!”。大家知道这是莎士比亚的一句著名台词,但有中国第一个讼师之称的邓析却是实实在在地被郑国的子产给杀了的。因为他当时不仅教人打官司,而且教大家如何对朝廷的命令说三道四。所以我要坐到王力成律师身边好好安慰一下王律师:知足了罢,虽然你曾经经最高检批准被以一种匪夷所思的程序给逮捕了,但我们今天还能在这里听到你的声音。说到底,还是因为我们毕竟已经走过“赢政”时代走近“宪政”时代。
“赢政”时代的重大事件之一就是“焚书坑儒”,“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成为中国历朝历代共同的统治智慧。因为思想自由是专制的天敌。
《左传》里还记载了众史官为写定“崔杼弑君”而慨然就义的悲壮,昭示出在中国要记载和传播历史有时是需要付出血与火的代价的。但也正因如此,才使历朝历代的执政者们多少有所顾忌。
中国历史上,在关于公民权利与公共权力的基本博弈中,从来都只允许听见一种声音,那就是权力者的声音。正是象在座的江平先生、贺卫方先生、邓正来先生、王人博先生这样的学者们,为这个社会提供着自由的思想;正是象在座各位媒体朋友们,为这个社会记载和传播着事实;正是象在座张思之先生等律师们利用规则的力量,将权力置于法律的审查之下,从而共同撑起了这个社会法治的基石。中国的改革就是“变法”,几千年莫不如此。虽然社会深刻变更之际,中国法律人的声音往往是那么的微弱,但那种法律人特有的“理性的力量”与“克制的力度”,使中国法律人的声音在无论如何喧嚣的大环境下都不可能被完全淹没。
《律师文摘》正是这样一本充满法律人特征与品味的读物,《律师文摘》注定要秉承一种法律人浪漫主义的理想追求,才铸就了这本杂志的鲜明风格。所以我坚持认为《律师文摘》要坚持自己一以贯之的理想主义色彩,否则也就没有了这本刊物存在的价值与空间。
二、《律师文摘》
中国法律人群体里敢于和贺卫方先生叫板的不多,我算是一个,也以此提升一下自己的知名度吧。刚刚贺先生说江平先生在艰难的岁月里看不到希望,所以将自己省吃俭用从苏联带回来的一箱书交给造纸厂变成纸浆。我倒是认为那是江平先生的一种生存智慧,并不代表先生内心看不到希望。因为江平先生送给过我一本他的诗集,名字叫做《信有来年春来早》----这样充满浪漫主义色彩的诗句正是江平先生在那样的日子里写下的。
举这个例子,是希望《律师文摘》也要在理想与现实间寻求一种平衡的艺术。这份刊物不应该商业气太重,但杂志的发行却应该借鉴成功的商业运作模式。所谓“授人以渔”与“授人以鱼”,也是《律师文摘》杂志需要面对的实际问题,我个人也非常希望与国栋兄就此问题进行探讨,能够有所贡献。
*2007年2月3日,近七十名学术文化界、法律实务界、新闻出版界的人士,济济一堂,集会于北邮科技大厦,热烈祝贺《律师文摘》创办五周年,并围绕“当此特别时代,《文摘》如何作为?”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讨论。来自学术界的专家学者江平、邓正来、贺卫方、徐家力、王人博等,来自法律实务界的张思之、王工等,来自新闻出版界的赵虹、蒋浩、王俊秀、刘卫、郭宇宽、计伟民、赵国君、刘海蛟等,分别在会上发言。作者应邀出席并演讲。
我想强调的是,《律师文摘》一定要杜绝过度商业化的倾向。一个基本的社会现象是:大律师赚不过小老板。因为律师主要是以自己的人力资源影响社会也给自己赚钱,这种资源与巨额货币资源获取经济回报的能量是无可比拟的。如果过度强调律师的赚钱功能,其实是贬低了中国律师应有的社会地位与职业品味。《律师文摘》杂志也一样,她当然要能发行维持,但显然追求巨额的发行显然不是她的奋斗目标也是不现实的不应该的。
三、使律师成为这个社会的主流文化
昨晚桂明先生发了一篇文章给我,文章的标题是“当律师成为一种文化”,是他为我的演讲录《杀光所有的律师?!》所作的跋。我深切感受到桂明先生在这篇文章中提出了一个深刻的命题,那就是律师文化的营造与使律师的文化、法治的文化成为这个社会的基础性文化,营造肥沃的法治土壤。
我是北京邮电大学文法经济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导师,今年担任了《中国律师》杂志的法律顾问,这是我的光荣。我想说的是,作为律师个体,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努力提升自己品味,使自己成为一个有“文化”的律师。
第二个层次,应该是在律师界自身营造一种文化。经常听得有人说:律师不代表也不追求正义。对此我是非常不认可的,我认为律师当然代表正义。的确,从个案角度而言,利益对立的各方都有自己的律师,律师在为正义而呼的同时似乎同时也在非正义甚至是邪恶辩护。就工具价值而言,律师是利益冲突各方的代言人,似乎无所谓正义可言。但即使是所谓的邪恶,也有其正当权利。正是通过矛盾各方的博弈但纠纷得以解决,所谓再分配的正义得以实现。所以,只要维护社会的法治规则,就是在个案中实现正义。
从律师的主体追求而言,法治社会的律师理应是公民权利的忠实代表,是社会理性不同声音的忠实代表,是以私权利制约公共权力的忠实代表。律师的地位与执业权利,取决于一国民主法治的进程,是人权保障状况最灵敏的晴雨表。而律师的社会评价,则取决于律师的修为、律师的作为与律师的贡献。
第三个层次,我们不仅要努力建构适应中国特色、适合国际惯例、适逢时代潮流的律师文化,更为要紧的,是如何在一个没有传统文化与缺少制度文化的国度,努力使律师成为这个国家的文化!
“所谓文化,就是代代相传、就是心心相印、就是面面俱到。换句话说,成为文化的律师业,就已经不仅仅是一个职业和行业,也不仅仅是一个专业和产业,而是一种事业、一种意识,更是一种思维方式和执政方式。
“尽管早就有人说,要杀光所有的律师。但他们同时又知道,律师是不能杀的,也是无法杀光的。----因为,他要杀最后一个律师之前,还得请一个律师为他辩护;因为,这时的律师已经成了一种制度文化、一种社会文化、一种信仰文化。我们期望,明天的中国,律师早日成为这个国家的文化。”(引自刘桂明先生为本书所作的跋:《让律师成为一种文化》)
《律师法》颁布十周年之际,我在中国律师杂志上发表了一篇纪念文章,文章的标题是“什么是我们的贡献?”。社会深刻变革之际,《律师文摘》发出了“值此特别时代,《律师文摘》如何作为?”的呼声。我们在座的每一个人确实有必要扪心自问:我们对于《律师文摘》的贡献是什么?我们对于这个时代的贡献是什么?我们对中国法治的贡献又是什么?
作为律师,我坚信我们的事业毕竟是在前行;作为律师,我更愿意从维护客户的点滴权利做起。只有一个个具体的权利实现了,只有一次次权力的行使受到限制了,我们才有资格谈其他。所以,关键是做起来,干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