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清
新闻发布时间:2008-5-26
来源: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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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清律师,男,民主党派成员,生于1949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本科, 1992年至今在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为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工程房产部主任。 张伟清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以来, 先后承接了上百起各类案件,擅长诉讼案件的处理。曾成功办理的著名案件有:1995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次直接受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见高院001号案件);接受上海华侨房地产公司的委托成功办理了该公司与美术电影制片厂联建纠纷案件(曾是建纬所内首例由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件);承办了上海锦浦大厦的水泥质量纠纷案、上海首例由于物业管理维修基金案、泰兴一建与普陀区文化馆工程款纠纷案等。张伟清律师在从事法律服务的实践中,注重服务质量,注意积累办案经验,获得当事人广泛好评。 张伟清律师先后担任了近百家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其中包括上海市建筑业联合会、上海中建建筑设计院、江苏南通、泰兴、绍兴等驻沪大型施工企业、上海牛奶公司下属房地产开发公司、上海轮胎橡胶集团下属房地产开发公司、上海华桥房地产公司、上海住宅建设发展公司等等,为顾问单位清理债权债务,处理经营性疑难问题,代理谈判或诉讼,法律服务效果显著。 张伟清律师在注重业务开拓的同时也着力于相应的理论研究,著有《对建设工程付款的制度的法律探讨》、《房地产抵押、预售、重复登记与重复公证状况剖析》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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