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36条意见作出全面部署和要求
新闻发布时间:20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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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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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36条意见作出全面部署和要求


    本报北京3月29日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发《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六大部分,共计36条具体意见,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作出全面部署和要求。(《意见》全文见四版)
    《意见》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针对人民法院如何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意见》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综合运用司法救济手段、及时明晰法律适用标准、努力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协作配合等四个方面明确了工作着力点。

    《意见》明确了审理好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中需要注意的司法原则和政策,以体现切实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精神。《意见》要求必须统筹兼顾执行法律与服务大局、保护私权与维护公共利益、依法保护与适度保护、保护权利与防止滥用等各种重大关系,并分别就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垄断等16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性意见。

    《意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有关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的要求,提出一系列具体落实措施,包括:积极探索符合知识产权特点的审判组织模式,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审判庭,尽快统一专利和商标等授权确权案件的审理分工;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推动改革专利和商标确权授权程序,健全知识产权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扩大对外司法交流合作等。

    《意见》要求加强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工作,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近期发布关于驰名商标司法保护的司法解释,尽快出台关于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和反垄断民事诉讼程序的司法解释;要建立健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司法鉴定、专家证人、技术调查、诉前临时措施等诉讼制度,调整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制度。

    《意见》提出,要在中级以上法院和具有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普遍建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培养一批社会认可度高的专业型、专家型法官,重点加大对中、基层法院和中西部地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的培训力度。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告诉记者,《意见》的出台背景是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和部署,这也是最高法院今年开始在全国法院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是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优化自主创新司法环境”年度主题活动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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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国务院于2008年6月5日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纲要》从国家战略的高度作为战略重点明确提出:“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为此还从提高司法效率和司法水平、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加强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充实知识产权司法队伍等多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战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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