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信息比房产证更可靠 能预防"一房多卖"
新闻发布时间:2010-12-1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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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信息比房产证更可靠 能预防"一房多卖"

 

以后在长沙市买房子,不仅要给它办“身份证”(房产证),还要在房屋登记簿上给它上“户口”。房产证可能更改作假,但房屋登记簿绝对“货真价实”。

随着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各类房产登记逐年上升,特别是依托房地产进行的融资、抵押等经济活动越来越多,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之后,《长沙市房屋登记办法(草案)》(下称《办法》),在日前召开的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

名词解释

房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自然状况、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房屋登记簿由房屋登记机构制作和管理,按照房屋基本单元建立,房屋基本单元有唯一的编号,房屋分割、合并时应重新编号。

“户口簿”信息更准确

房屋登记簿可采用纸介质,也可以采用电子介质。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有唯一、确定的纸介质转化形式,并应当定期异地备份,逐步实现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登记簿的信息共享。房屋登记簿有关内容发生改变,房屋登记机构通过增加新的页码、界面和内容体现,不得直接在原内容上删改,也不得对登记簿记载的内容进行更改或覆盖。

房产证和登记簿都可以证明房屋的权属,但当房产证与登记簿不一致时,必须以登记簿为准。 房产证可能遭遇更改伪造,但登记薄却有每一项更改的详细信息,比房产证更具有“准确性”。

小区公用区域要明确登记

一直备受争议的小区架空层、楼梯间等共有部分,到底属于谁?《办法》明确要求,在房子建造的最开始,开发部门要对房屋所有权进行初始登记。以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为例,要对建筑区划内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共有部分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预告登记不怕“一房多卖”

房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则应申请抵押权登记。已登记的一处房屋可为一个或多个债权设定担保,已登记的多处房屋可为一个债权共同设定担保。

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时,要对房屋进行预告登记。这项登记在房屋登记中占有很大的“分量”,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这样一来,就可以避免开发商在未经购房者同意的情况下再将住房出售,防止以往“一房多卖”等违法行为。

《办法》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非法印制、伪造、变造房屋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或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变造的房屋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由房屋登记机构予以收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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