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净收益两成作偿债准备金长沙出地方细则
新闻发布时间:2011-12-10
法律颁布时间:
来源:长株潭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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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净收益两成作偿债准备金  长沙出地方细则

     国有土地出让净收益两成作偿债准备金,长沙出台市本级政府偿债准备金管理办法。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有关地方债务的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关注。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长沙市出台了《长沙市本级政府偿债准备金管理办法》,并将从12月20日起开始施行。
《办法》明确,偿债准备金的来源包括9个方面,包括从当年国有土地出让净收益、城市维护建设税、财政超收部分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偿债准备金主要用于:按规定应由市财政直接偿还的债务;经批准需偿还或垫付尚未产生收益的项目债务;偿还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项目丧失还款能力的债务。债务责任主体申请使用偿债准备金偿还或垫付政府性债务,须经市财政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
相关资料
偿债准备金来源:
    在当年国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20%;在当年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净收益中提取25%;在市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非税收入中提取25%;在市直单位经常性经费结余中提取5%;在当年财政超收部分中提取5%;纳入一般预算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及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中提取25%;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中提取10%;债准备金孳息收益;以用于偿还债务的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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