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有产权交易拟实行信息挂牌制度
新闻发布时间:2011-6-21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

湖南国有产权交易拟实行信息挂牌制度

 

《湖南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征求意见,根据此办法,国有产权交易实行交易信息挂牌制度,且交易挂牌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办法》规定,下列国有产权不得交易:产权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产权被依法设置抵押或者质押,未经抵押权人或者质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通知冻结或者限制其交易的。同时,转让国有产权,应当按照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转让。

国有产权交易实行交易信息挂牌制度,国有产权交易挂牌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根据规定,国有产权交易,禁止下列行为:操纵交易,扰乱交易秩序;公告或者披露虚假、误导性交易信息;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信息、恶意串通等手段,妨碍公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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