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审批程序
(一)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1、条件:
情况一:道路、桥梁报建
(1)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附设计要点);
(2)土地红线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3)省(市)建委的初步设计批复;
(4)施工图2套、电子文件1份;
(5)设计条件通知单要求的其他资料。
情况二:与道路同步实施的市政管线报建
(1)申请报告;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3)道路管线综合图2套(其中1套由道路建设业主盖章)。
情况三:其他市政管线报建
(1)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2)自用工程应提供土地红线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农村集体所有土地除外);
(3)批准的详细规划或建筑单体报建批准资料复印件(专业管线管理部门报建的公共市政管线除外);
(4)调查红线图(要求征求意见的单位已盖章);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市政工程类);
(6)1/500—1/2000地形图1份(有关要求同设计条件阶段);
(7)设计条件通知单要求的其他资料。
2、标准:
(1)申办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2)《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的要求已落实。
3、本岗位责任人:窗口受理人员
电话:0731—4122761
4、本岗位职责及权限:同规划设计条件阶段受理岗位职责及权限。
5、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1、初审
(1)条件:已经受理环节审查。
(2)本岗位责任人:市政处经办人员。
(3)时限:2个工作日。
2、复核:
(1)条件:已经初审阶段审查。
(2)本岗位责任人:市政处负责人。
(3)时限:2个工作日(需会签的顺延5个工作日)。
(三)审定
1、条件:已经审核程序审查同意。
2、本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长。
3、时限:2个工作日(需报上级审批的另行上报,时限另计)。
(四)颁证
1、条件:已经审定同意并已移交有关资料。
2、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报人办理结果;
(2)按标准制证;
(3)留存的审批文书资料齐全、规范。
3、本岗位责任人:窗口负责人。
4、时限:2个工作日。
监督:
一、 监督内容:
(一)对行政许可办理部门的检查内容包括:工作程序、办理的时效、档案管理、公示告知制度、听证制度执行情况等,以及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撤回、撤销、注销手续等。
(二)对被许可人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被许可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或行政许可证件的;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监督机构:局纪检监察室
三、监督电话:0731-8666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