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条件阶段审批程序
新闻发布时间:2007-7-19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作者:

规划设计条件阶段审批程序

(一)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1、条件:
   (1)规划审批申报表;
   (2)建设单位报建申请报告,说明建设内容、规模、地点等建设意图;
   (3)土地红线,92年以后办理的土地须附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1/500工程位置现状地形图1份,且用铅笔在地形图上标明拟建工程的位置(咨询项目可用蓝图替代);
   (5)其他(如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意向规划图)。
    2、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1、初审
    条件:已经受理环节审查。
    本岗位责任人:建筑处经办人员。
    时限:6个工作日。
   2、复核
    时限:3个工作日。
(三)审定
    本岗位责任人:总规划师。需上级审批的,另行上报。
    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报上级审批时间)。
(四)下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1、条件:规划设计条件初审意见表已经审定同意。
   2、本岗位责任人:建筑处经办人员。
   3、本岗位职责及权限:整理收集审批意见形成最终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或《规划审查通知单》,将案卷整理移交窗口。
   4、时限:1个工作日。
(五)核发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1、标准:
   ①规划设计条件初审意见表完整、明确,符合复核和审定意见;
   ②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答复建设单位相关业务咨询及告知其下阶段进窗要求。
   2、本岗位责任人:窗口负责人。
       电话:0731—4120801
   3、时限:1个工作日。

上一页1下一页    第1页/共1
发表评论
现有人对此新闻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评论内容
用户名:
DYJ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