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条件阶段审批程序
(一)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1、条件:
(1)规划审批申报表;
(2)建设单位报建申请报告,说明建设内容、规模、地点等建设意图;
(3)土地红线,92年以后办理的土地须附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1/500工程位置现状地形图1份,且用铅笔在地形图上标明拟建工程的位置(咨询项目可用蓝图替代);
(5)其他(如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意向规划图)。
2、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1、初审
条件:已经受理环节审查。
本岗位责任人:建筑处经办人员。
时限:6个工作日。
2、复核
时限:3个工作日。
(三)审定
本岗位责任人:总规划师。需上级审批的,另行上报。
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报上级审批时间)。
(四)下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1、条件:规划设计条件初审意见表已经审定同意。
2、本岗位责任人:建筑处经办人员。
3、本岗位职责及权限:整理收集审批意见形成最终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或《规划审查通知单》,将案卷整理移交窗口。
4、时限:1个工作日。
(五)核发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1、标准:
①规划设计条件初审意见表完整、明确,符合复核和审定意见;
②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答复建设单位相关业务咨询及告知其下阶段进窗要求。
2、本岗位责任人:窗口负责人。
电话:0731—4120801
3、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