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新闻发布时间:2007-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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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建筑工程招投标事项: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立项文件被批准后30日内,建设单位应带计划(经济)部门的立项批文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到工程科办理工程项目报建登记。

  2、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登记。工程项目施工报建登记后,按规定应实行招标发包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带齐报建登记表等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施工招标登记和招标申请。招标办审查招标单位的资格。两小时内审查完毕或明确答复招标应具备的条件。不具备相应资格者必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3、填报招标通告。招标单位资格审查合格后填报招标通告,由招标办按规定进行审查。如准确无误,一天内审查完毕或明确答复需作何修改。

  4、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办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定期( 或不定期)在信息发布厅内利用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或信息公布栏或其他方式公开发布招标通告。

  5、投标报名及资格审查。投标单位到交易中心报名申请投标,并提供招标通行要求的有关资格审查资料。交易中心(招标单位代表及招标办代表)及时审查资料,进行报名登记或明确答复本工程项目投标报名所需的有关资料及条件。

  6、送审招标文件。招标单位按招标书范本及有关要求编制招标书报招标办审查。招标办在3日内对招标书提出意见。

  7、投标报名截止,确定投标单位。在招标办、监察、(公证)代表的监督下,招标单位公开公布投标资格审查依据和结果(合格或不合格)。从资格审查合格报名单位中通过记分排名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投标单位。

  8、发送招标文件。招标办协助招标单位在交易中心举行招标发布会,发出招标文件(招标书、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等),解释补充招标文件内容,公布评标原则、办法、中标条件及招标投标活动时间。

  9、勘察现场、答疑。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勘察现场,并对招标文件、图纸、现场情况等进行答疑。对于招标单位提出的各有关问题,招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统一答复,口头答复无效。

  10、报送投标书。投标单位于约定时间将投标书密封送至交易中心,由交易中心与招标单位共同受理,按规定统一包装密封,由各投标单位代表签名后,按机密件保存。

  11、标底审查。投标截止,投标书统一封存后,招标单位(或委托的标底编制单位)将标底密封送至交易中心。 招标办采用指定或随机抽选的方式确定标底审查单位。标底审查单位应在保密条件下于3-5天内(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完成审查工作,并密封送交易中心或直接送开标预备会。

  12、选定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招标单位在开标前2-3小时在招标办和监委的监督下,公开从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一取定数额的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一般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招标单位(含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评委人数不得超过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

  13、开标预备会。开标前召开预备会,参加预备会的成员除招标单位和招标办的代表外,全体监委、评委及标底编审人员均参加。预备会的工作内容一是联合早定标底;二是讨论确定评标实施办法;三是讨论确定有关事宜。预备会一般由招标单位主持,情况特殊的由招标办代表主持。

  14、开标、评标和定标。在招标办、监委、公证处(如已申请公证)的监督下,招标单位按照招标书规定的时间,在交易中心开标室召开开标会议,组织评标委员会审查标书、评标、定标。

  15、办理中标通知书。 招标单位在确定中标单位后七日内办理完《中标通知书》手续。

  16、签订承发包合同。中标通知书签发后15日内(最多30日内)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按招标书、投标书及中标通知书内容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送招标办审查备案,并送市工商局驻场办鉴证。

  17、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等各种建设手续及缴纳有关费用。

  18、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带齐施工报建表、中标通知书及规划许可证等资料到交易中心报建室办理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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