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审查阶段审批程序
新闻发布时间:2007-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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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申请人在规划设计条件审查通知单的有效期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规划设计条件完成施工图(方案)设计,向规划局窗口申请审批施工图(方案)。
1、条件:
     除第一阶段所有必要资料,另须有:
(1)规划设计条件审查通知单或定点及规划要点通知单;
(2)计划部门年度基建计划(单位自建房须有房改部门批文);
(3)规划道路上线图;
(4)总平面图、建筑各层平、立、剖面图等1份,附设计技术经济指标和说明等;
(5)按规划条件要求提供的已审定总图和市(省)建委对该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和效果图。
2、标准:
    申办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要求已落实;
建筑总平面图及施工图设计应附设计单位专用章及注册建筑师章。
3、本岗位责任人:窗口受理人员。
4、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1、初审
(1)条件:已经受理环节审查。
(2)标准:
①申办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②按岗位职责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建筑定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或已审定规划范围要求,各项建筑技术经济图面指标符合规划要求,设计图纸内容及深度符合相应的设计规范、技术文件规定要求。
(3)本岗位责任人:建筑处经办人员。
(4)时限:6个工作日。
2、复核
(1)条件:已经初审阶段审查。
(2)标准:
①建筑报建图符合已审定规划总图或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②设计图纸内容及深度符合设计规范及相应的技术文件规定要求。
(3)本岗位责任人:建筑处负责人。
(4)时限:3个工作日。
(三)审定
1、条件:已经审核程序审查同意。
2、标准:处室经办人及负责人的审查意见理由充分、程序规范,满足规划设计条件审定要求,与其它业务处室的工作内容不冲突。
3、本岗位责任人:总规划师、分管局长。
4、本岗位职责及权限:同规划设计条件阶段审定岗位职责及权限。
5、时限:4个工作日(总规划师和分管局长各2个工作日)。
(四)下达修改报建图通知单或报建图审查通知单(放线通知单、许可证申请表)
1、条件:已经审定程序审定。
2、标准:
(1)报建图内部审查意见单相应各栏已签署意见;
(2)局业务例会已形成会议决定;
(3)有关签报件已批复。
3、本岗位责任人:建筑处经办人员。
4、本岗位职责及权限:
        收集整理审批意见形成修改报建图通知单或报建图审查通知单,打印后随同案卷一并移送窗口(补办证项目另交一份到法规处备案)。
        注:修改通知单出窗一般不发放线单及申请表。
5、时限:1个工作日。
(五)核发报建图审查通知单
1、条件:已移送报建图审查(修改)通知单及有关材料。
2、标准:
(1)报建图审查内部意见表完整、准确;
(2)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答复建设单位相关业务咨询及告知其下阶段进窗相关要求。
3、本岗位责任人:窗口负责人。
4、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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