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虹律师,苏州大学法律硕士, 苏州分所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副主任,相城区政协委员,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89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
钱律师为苏州市园区管委会、园区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园区有形市场管理中心、金阊区政府、苏州高新区枫桥投资发展总公司、吴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政府部门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钱律师具有较多的房地产工程法律实务操作经验,担任多家房地产、建筑单位及投资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中海发展(苏州)有限公司、翡翠国际置业有限公司、苏州一力实业有限公司、苏州栖霞建设有限公司、中青旅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发展有限公司、太湖中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卓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为园区建屋发展有限公司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并帮助其完成多例收购项目;为苏州国际博览中心和园区国际科技园、园区生物纳米科技园、昆山清华科技园提供项目专项顾问服务,预防和控制项目建设过程法律风险;为苏嘉杭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其交通建设和养护及经营提供法律保障;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担任贷款专项律师;为苏州恒河投资管理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及各业主续建苏州最高楼盘太湖广场出具法律意见;为江苏吴中集团、上海嘉实集团、中建八局、杭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一建、苏州四建、南通五建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钱律师曾办理了数百起经济民事纠纷。在执业期间曾为苏州市轰动一时的嘉馀楼大酒店租赁一案担任代理人,成功地为业主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为园区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一起标的为1850万的工程纠纷案,最终不仅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还支持了贰佰多万元的反请求;在一起上千万的连带担保案件中成功为工商银行免除了担保责任。
钱律师曾今在电台、太湖中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际科技园等进行房地产法律讲座及培训。
钱律师已发表的文章有:《承包人、工程师、发包人,谁的确认可做结算依据》《保证担保浅议》、《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制度研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