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新闻发布时间:2009-12-1
法律颁布时间:
来源:中国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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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将征收个人所得税。

        媒体报道称,当前一些纳税人出于牟利或者其他目的,将所承租房屋转租给第三方赚取租金差价的情况时有发生。税务总局下发的通知主要针对这类现象,其中规定: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美联物业市场部总监张大伟对话新浪地产时表示,国家税务总局的这项规定规范了税收管理,有利于减少税收流失,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将规范租赁市场,减少群租房的比例。

     北京租赁市场现在出现的“单身公寓”“单身房”多为由一套房源改装而成的群租房,房主将客厅、房间、厨房,甚至阳台分割成若干小间,按间分租,也有的在房间内布置多张床位,按床位出租或者出租给单位作为集体宿舍。

      这种出租房型多出现在高校密集区,一套群租房可以满足5人以上的租赁需求。

       统计显示今年10月群租房成交比例达到了7.5%,首次突破了7%,比去年同期急增200%以上。

     美联物业报告显示,目前租赁市场上大部分房源为大户型房,由于大户型租价很高,租赁客户无力独立承担,二房东或者小中介从房主手中租赁大户型再改装投入分租市场。张大伟认为,中小户型的房源紧张导致群租房比例不断攀升。

       张大伟表示,增加转租个人所得税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小中介和二房东从群租房中获利的情况,有利于规范租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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