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及由此产生纠纷的原因
常见的工程质量问题:地基基础下沉、主体结构承载力不够、墙面屋顶参水漏水、墙体楼板裂缝等。
纠纷原因:1、建设单位或发包人方面的原因
(1)建设单位不顾实际降低造价,缩短工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0条第1款;
(2)不按建设程序运作。《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总则中第5条
(3)在设计或施工中提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建筑法》第54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0条第2款;
(4)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或将工程任意肢解进行分包。《建筑法》第22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条;
(5)建设单位未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它有关部门审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1条,《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6)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合格或给施工单位指定厂家明示、暗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筑法》第57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4条。
2、勘察设计方单位面的原因
(1)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建筑法》第13条;
(2)勘察设计的制作:《建筑法》第56、57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9条。
3、施工单位或承包人方面的原因
(1)施工单位脱离设计图纸、违反技术规范及在施工中偷工减料。《建筑法》第58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6、28条;
(2)施工单位不具有相关资质进行施工和其它相关违法活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
(3)施工单位未履行属于自己在施工前产品检验的强化责任。《建筑法》第59条
(4)施工单位对于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建筑法》第60条。
4、监理单位方面的原因
监理单位的监理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6、38条
(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纠纷处理途径
分清责任,“谁勘察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合同法》第280、281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2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3、4、5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