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和解除纠纷
新闻发布时间:2007-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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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狭义的合同变更指当事人不变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情形。广义的合同变更既包括合同主体的变化又包括合同客体的变化。

(一)合同纠纷及其成因

1、工程本身具有不可预见性

2、设计与施工,以及不同专业设计之间的脱节;

3、“三边工程”导致大量变更产生;

4、大量口头变更导致事后责任无法分清

5、单方解除合同;

(二)纠纷处理途径

1、工程变更处理的一般方法

2、口头变更的处理:《示范文本》中《通用条款》第6条,FIDIC新红皮书第3.3条第2款

3、关于合同解除的处理

1)《合同法》第97、268、287条,

2)《通用条款》处理方法,

3)FIDIC新红皮书处理方法。三种情况:不可抗力和根据法律解除合同;因雇主违约导致合同的解除;由雇主解除合同《示范文本》中《通用条款》第37条,《合同法》第268、28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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