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司法解释出台 戴勇坚律师赴株解读
新闻发布时间:2009-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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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司法解释出台 戴勇坚律师赴株解读
 
2009年8月7日,我所主任戴勇坚律师律师应株洲市房地产管理局邀请,在市房管局系统的工作人员及房地产商代表、建筑商代表、物业公司代表进行了题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对房地产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的专题讲座。
戴主任从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和目的出发,戴主任认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房产企业、物业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而相应司法解释的出台无疑是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以及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力措施。戴主任详细阐述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八大核心内容,然后着眼于当前房地产业有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热点问题和争议焦点,阐述了该司法解释对房地产业,即对开放商(建设单位)、业主、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行政机关的六大影响;最后,戴主任结合自身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总结出房地产业如何实施《解释》的八大措施,并就房管行政单位应该注意的相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
戴主任生动的语言、精辟的讲解,获得了与会领导和培训学员的一致好评,文三忠副局长、李圣科长等领导在专心致志地听完了整堂讲座后纷纷表示“戴主任的课讲得好”,双方表示要加强在法律适用方面的交流和合作,互相学习,维护法律尊严、共创和谐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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