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
第一条 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制定本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
为提高政府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科学性,合理核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一、建设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市房地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专业管理人员素质,维护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的利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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