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第二审判决改变第一审判决认定的罪名后能否加重附加刑的批复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一、制定物权法的必要性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已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胡锦涛主席签署第6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物权法》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稳定和完善渔业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广大渔业生产者合法权
第一条 为明确物的归属,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制定本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