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金融税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商财政部、建设部,现就各地在贯彻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房地产典当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陕地税函〔1997〕0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从事房地产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浙地税-[1996]59号)收悉。关于个人经营房地产应如何征收营业税等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旧城改造征用居民房屋个人取得的赔偿费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请示》(深地税发〔1998〕27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呼铁局向职工销售住房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内地税字〔2005〕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1)属于继承不动产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见附件);
房地产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加强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是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要求各有关部门都要对房地产形势密切跟踪、及时研究。为了贯彻国务院的指示,加强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分析工作,充分发挥税收在调控房地产行业方面的作用,现将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以契税管理先缴纳税款,后办理产权证书(简称“先税后证”)为把手,以信息共享、数据比对为依托,以优化服务、方便纳税人为宗旨,通过部门配合、环节控制,实现房地产业诸税种间的有机衔接,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最近,财政部就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实现问题以(94)财会二字第02号文件答复深圳市财政局称:“转让,销售土地和商品房,应在土地和商品房已经移交,已将发票帐单提交买主时,作为销售实现”,并将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