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YJlawyer地产案例
快速搜索:
地产案例
业主正当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小区权益之争凸显契约精神缺失
擅自收房引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结算纠纷案
施工项目挂靠人的行为是否代表施工企业
张某等诉望城县西城区某居委会第三居民小组征地补偿案
[编者按]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小区的物业管理活动就是其中之一。业主大会作为物业管理小区全体业主组成的自我管理小区事务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的正常组织、运作及行使自己的职能和权利是关系小区业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小区生活
编者按:本文上期刊出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建筑企业在诉讼中应当关注“专家证人制度”》一文后,有些读者表示希望能够进一步了解有关诉讼中“专家证人制度”运用的实际案例。为此,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特根据其承办的实际案例撰写了本文,以飨读者。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那么,在承包人按照建设工程合同完成工程建设后,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就是理所当然的了。基于此,笔者注意到在现实案例中,承包人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
一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质量和工程款项纠纷,先后引发数起诉讼,经过一审、二审,甚至再审,历时近6年,其中一起案件再审判决后一方当事人仍不服判决,可见该案的确存在较大争议。工程质量、工期、工程价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三大问题,三者
施工过程中,开发商在出现资金难以周转,暂时无法支付工程款时,为了使工程完工销售、资金回笼,开发商往往可能提出以房屋抵工程款。建筑商为了保全工程款,也倾向于接受以房抵工程款的方案。笔者结合曾代理的此类案件,从建筑商的角度对以房抵工程款法律风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