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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匿名用户 发表时间:2010-10-19
律师您好,我2009年7月购买的期房,今年10月收房。在收房前夕,我自己去小区看看房子建设情况。发现,所有卧室和当初购房时开发商承诺的不一样。以前是飘窗,现在不是,而且所有的窗户都下移了,高度只要190cm,正常的窗户高度210cm处。开发商从没有通知业主设计的改变。10月26日就要收房了,我们是弱势群体,即使不收房也是我们自己损失。我们业主想找开发商讨个说法,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做? 谢谢您!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就有关问题做以下答复: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你们首先可以与开放商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开发商要求赔偿损失、解除合同;还要看您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若有其他疑问,可致电上海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0731-822230636 或携带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资料,直接来我所由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咨询人:匿名用户 发表时间:2010-10-14
戴老师你好,我是中南大学09级的法律硕士,因为本科专业是土木工程,所以想往房地产方向发展,但是看到您的网站上法律条文以及国家政策繁多,我想请问戴老师我应该怎样入手才好呢,谢谢您
当今,房地产建筑律师团队在湖南建筑房地产行业已充当着不可替代的角色,为湖南建筑房地产行业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在这种背景下,作为还在起跑线上的年轻律师,专注于房地产建筑专业方面的法律服务,加入房地产建筑律师团队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如有需要,请来所咨询。 联系方式:0731-82223063
咨询人:匿名用户 发表时间:2010-10-7
你好,我是2009年10月买的期房,预售合同规定2010年12月交房,我现在正常还贷,咨询我没有在交房前是否可以先交房产税,谢谢!
买入房子不用交房产税,但需要交契税和印花税.(注意下:非个人用房在购入房产后要交纳房产税) 买方:契税(房价的1.5%)和印花税(0.05%)。卖方:营业税(不足五年的缴纳房价的5.5%)和个人所得税(增值额的20%或房价的1%。
咨询人:匿名用户 发表时间:2010-10-6
你好,我有一个问题,请教律师: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有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能否执行,如何执行,还需要向国资、土地部门履行什么手续?还是法院可以直接拍卖?
国有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是不能拍卖的,涉及拍卖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事宜,必须由国土资源局批准。
咨询人:匿名用户 发表时间:2010-10-6
你好,我有一个问题,请教律师: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有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能否执行,如何执行,还需要向国资、土地部门履行什么手续?还是法院可以直接拍卖?
国有划拨地的流转是要履行报批手续以及补交出让金. 如有需要,请来所咨询。 联系方式:0731-82223063
咨询人:匿名用户 发表时间:2010-10-6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老家在四川平昌乡村,2008年我父亲在镇上买了房,可到现在还没有拿到房产证,钱当时就付清了。协议是有的,以后会有什么问题吗?谢谢!
若你父亲的户口所在地还在农村,可以依《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到当地的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可以得到物权。若户口不在农村的,你拿不到房产证不受《物权法》保护,只能向卖房人主张债权。
咨询人:匿名用户 发表时间:2010-9-25
劳务公司将部分劳务分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个人承包,或者包工头挂靠与劳务公司签订了挂靠协议, 约定承包人承担安全责任。 后出现工伤,劳务公司给予了伤者赔偿。 请问,劳务公司与承包者包工头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吗? 如果无效,劳务公司赔了工伤后,可不可以依据与包工头签订的合同,让包工头承担安全责任,向包工头追偿? 如果可以,请问有相关法律依据吗? 谢谢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就有关问题做以下答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务公司专门从事劳务派遣,不能从事分包活动,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您分包的是劳务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合同无效。可否追偿应当看是否对方有过错。您提供的情况不太清除,可先致电0731-82223063或携带相关资料直接来我所由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咨询人:天涯 发表时间:2010-9-19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去年7月在房产开发商那里交了5万元定金,房产开发商口头承诺今年开盘后房价定为1480元/平米。今年开盘时开发商却将房价提到了1900元/平米,像我这种情况我们这里还很多,当时交钱没有签合同,开发商只给了一个收据,我们现在该怎么办?劳烦您解答,非常感谢!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就有关问题做以下答复: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是必须有证据证明口头承诺的真实性。开发商只提供了收据吗,你们可有签定金合同?房价一般在定金合同中体现。若有其他疑问可致电0731-82223063或直接来我所由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咨询人:匿名用户 发表时间:2010-9-14
您好,我在96年的时候与他人签订过一份房屋转让协议,合同未约定付款及办理转让手续的时间,直到今天对方都一直未按合同约定付给我购房款,但由于房价上涨,对方现在提出要按原合同价格购买我的房子,要我履约,请问我有什么办法保护自己的利益?谢谢!!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就有关问题做以下答复: 因您的合同签订于96年,参照现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您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调整变更房价。如果协商不成,您之前可有催告对方履行合同?对方若在您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您可以解除合同。 若有其他疑问可致电0731-82223063或直接来我所由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咨询人:匿名用户 发表时间:2010-9-4
您好:2000年爷爷申请了一块地,申请时所有材料上都是爷爷的名字,在没有办理爷爷土地证时,爷爷给土地局写了一份报告,将这块地赠与孙子,当年办理了孙子的土地证,现在这块地拆迁开发了,爷爷反悔了,去土地局查档案找漏洞,说当时土地局应该先办理爷爷的土地证,后过户给孙子才对,现在爷爷要起诉土地局,要求土地局变更土地证,这块土地2008年7月已经拆迁建成商品房,土地证在2008年7月已经注销,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还可以撤销变更为爷爷的土地证吗, (孙子在2008年7月和开发商签订房屋置换合同时,只写了房产置换,房子和房产证是孙子的,没有写土地,如果撤销土地证,孙子和开发商签订的房产置换合同会无效吗?)谢谢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就有关问题做以下答复: 根据《土地管理法》《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变更土地证的请求已过诉讼时效,况且土地证已被注销,不可能被撤销。房产置换合同不会因此无效。 若有其他疑问可致电0731-82223063或直接来我所由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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