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种最适合中小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
新闻发布时间:2007-7-27
来源:《中国房地产融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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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房地产企业能否成功融资,是生存的关键。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后,资金问题一直存在,但需要区别对待。对于大型开发商,授信额较高,是银行放贷的主要对象。对于中小房地产企业来说,银行一般不会放贷,资金紧张是十分普遍的问题。在银行支持无望的情况下,中小房地产企业绝不能坐以待毙,也不能好高骛远,而要坚持融资创新,探寻适合自己的融资方式。
1.探索有效的民间融资方式
在确保避免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可以按适当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方式,向其他企业、自然人寻求融资。这种形式建立在充分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灵活、简单、方便,对解决个别中小房地产企业临时资金短缺能起到较大作用。
2.委托贷款
通俗地说,就是一个企业在银行贷款,另一个企业使用。也就是企业间通过银行定向的委托贷款之名行企业间相互借贷之实。委托贷款的资金利率一般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更适合资金需求比较急迫、项目回报率高的企业。委托贷款一般要求企业提供足额的抵押品或担保品,同时要求企业跟银行有比较好的沟通。对于银行来说,委托贷款作为一种风险低、成本低又有稳定收益的中间业务,银行自然也愿意去做。
3.固定回报投资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这种融资方式的成本非常高,不低于委托贷款。固定回报的资金来源往往是境内外的企业、境外的银行和基金以及财务公司。固定回报的方式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资金的期限很长,一般超过8年,期间每年支付较高利息,到期后不必归还本金。另一类是期限较短,常见为5-8年,每年支付利息,资金采用折现的方式提供,到期归还本金。因此,融资成本较高。
4.与建筑企业合作开发
由建筑企业垫资开发,由开发商支付所垫资金利息。在约定的时间内付清所垫资金。如支付有困难,可用开发房屋抵押。或者,由建筑企业出资建设,开发企业出土地,合作开发。
5.互助性担保
以各地房地产企业协会为平台,建立民间组织性的中小房地产企业互助发展协会。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入会并成为其会员,会员如出现资金紧张,会员单位间可互煮、互保、互督,减轻政府负担。在互助发展协会内,处于劣势的中小房地产企业通过互助性担保联系起来,在向银行争取贷款时也可以得到银行更多的支持。当面临风险时,互助性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最终由会员分担,容易被担保者接受。担保审批人与担保申请人相互较为了解,增加了贷款可信度和成功率。而且这种担保形式将银行外部监督转化为互助性担保组织内部的互相监督,提高了监督的有效性。
6.建立中小房地产企业发展基金
可根据实际情况,尝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面向中小房地产企业的资本市场建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基金和发展基金,解决中小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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