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交易
特别事项      2007-7-27
1、违约金 律师应当提醒开发商,违约金对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由于开发商违约的要向全体买受人承担责任,而一个买受人违约不等于所有买受人违约,因此,在合同中应当尽量减轻违约责任如约定较低的违约金。
1、签约时买受人对房屋面积的知情权和开发商的义务 对商品房面积计算依据,买受人拥有知情权,开发商也有告知义务。由于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异可能会导致开发商向买受人支付较高的违约金或赔偿款,因此,在销售商品房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认真核查预售面积。
住房专项维修基金      2007-7-27
1、首期维修基金的交纳 由于新建商品房首期维修基金的交纳方式各地的规定有差异,律师应提示开发商,如当地规定开发商也应交纳首期维修基金的,开发商应当交纳。开发商也是业主的,应承担业主的义务。 维修基金的交纳标准,各地规定有差异,律师应熟悉了解。
购房贷款      2007-7-27
1、商品房买卖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和/或保险合同 购买住房会涉及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协议、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协议,公积金贷款还要签署个人住房置业贷款担保协议,商业贷款银行会要求进行投保,需与保险公司签署保险合同。
1.新建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称开发商)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开发建设并直接出售给买受人且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的商品房。
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一般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合作开发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
1、房地产:指有条件、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和相应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合二为一,并能够作为商品进行流通的不动产。 2、房地产合作开发:通常是地产和房产的合作开发,指以提供土地使用权一方与对土地开发进行投资一方对特定地块的建设项目以合资或合作方式进行共同开发的
1、房地产:指有条件、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和相应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合二为一,并能够作为商品进行流通的不动产。 2、房地产合作开发:通常是地产和房产的合作开发,指以提供土地使用权一方与对土地开发进行投资一方对特定地块的建设项目以合资或合作方式进行共同开发的
(1)转让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 (2)项目概况(包括:座落地点、项目性质、四至、占地面积、有关规划指标等); (3)项目转让时土地使用权性质,获得方式及使用期限;
制作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应注意以下问题:   (1)要明确合作各方的开发资质或取得资质的相应责任;   (2)约定先合伙或合作、后成立项目公司的方式,其承担民事责任方式先后不同;要明确先后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办理相应手续的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