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人:匿名用户    发表时间:2007-8-26
律师,您好!有一处商品房建筑施工工程。发包是采用《无标底合理低价评标法》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报价约定:3.3 编标依据:“3.3.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图纸及有关现行规范。3.3.3本次招标以下内容暂不计入投标报价:塑钢窗、防盗门、户门、套内所有门。另,套内装修均为粗装修(涂料不做)”。有一建安公司以307万元中标,在投标时做的商务标中(建筑工程预算书)写的工程造价为316.347万元,建筑面积是5385平方米,单位造价为每平方米587.44元。中标后签订的施工合同中也写明工程造价为307万元,建筑面积是5385平方米,而实际施工面积约为7000平方米。现工程以交付使用,承包方能否按实际面积乘以单位造价每平方米587.44元要求决算,即要求发包方支付411万元的工程款。谢谢!!! 紧急!!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原则上你的请求是可以得到支持的,但你介绍的情况比较笼统,还有很多细节问题需进一步了解才能做出判断。譬如说你的请求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因施工面积增加而导致工程量变更时你是否申请过签证等。若你方便的话建议你带齐涉案资料到我所当面咨询。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2110-2112室 联系人:戴律师 向律师 联系电话:(0731)6681090 2223063
咨询人:匿名用户    发表时间:2007-8-24
事由:男方在未认识女方的情况下,就已经和父母一起买了一套商品房,和父母一起居住,包括房子装修、布置都是男方做的,房子的所有权是男方。过后不久男方就和女方认识并结了婚,男方问在这种情况下,房子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房子是不是有女方一半?法律是怎么裁判的?谢谢!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该房屋属于你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对该房屋拥有全部产权。若离婚该房屋归你个人所有。但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 ,若离婚时女方生活困难,你对女方有帮助义务,譬如说若女方无居住场所,则法院可能会判令女方对该房屋有居住权。
咨询人:匿名用户    发表时间:2007-8-20
开发商打着买房送装修的广告出卖商品房,请问:如果买了这样的房屋,在入住后发现装修质量问题,能不能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
可以,这种情况下买房送装修的广告可以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开发商应保障装修质量合格,装修质量不合格的,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修理,也可要求赔偿
咨询人:匿名用户    发表时间:2007-7-20
我上个星期在中介与卖主鉴定购房协议。1、卖主原将78.2平米(房产证上标注的)的房子卖给乙方,总价336000元。最后补充约定按房交所的面积为准。 定金和首付(11W)都已交,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可是我昨天到房交所查询,真实面积只有74.41平米。缩水了3.79(由于房产证上面积是当初用使用面积乘1.43折算来的,现在房交所的面积是95年新标准测绘出的数据)。因为当时中介和卖方都没有告诉我实际大小,我不知情。我是以78.2平米买的房子,现在实际大小没有那么大。因此我觉得总价应相应少一点或是双方各承担2平米的钱。 而买方以这种情况是政府的原因,不是他本人的原因造成的为由,一分钱都不同意少。请您帮我出个主意,好吗?谢谢!
双方约定房屋面积以房交所的面积为准,则以何种面积为准应当是明确的,但房屋价格除取决于面积外,也取决于你们对计价方式的约定
咨询人:匿名用户    发表时间:2007-7-20
我上个星期在中介与卖主鉴定购房协议。1、卖主原将78.2平米(房产证上标注的)的房子卖给乙方,总价336000元。最后补充约定按房交所的面积为准。 定金和首付(11W)都已交,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可是我昨天到房交所查询,真实面积只有74.41平米。缩水了3.79(由于房产证上面积是当初用使用面积乘1.43折算来的,现在房交所的面积是95年新标准测绘出的数据)。   因为当时中介和卖方都没有告诉我实际大小,我不知情。我是以78.2平米买的房子,现在实际大小没有那么大。因此我觉得总价应相应少一点或是双方各承担2平米的钱。   而买方以这种情况是政府的原因,不是他本人的原因造成的为由,一分钱都不同意少。请您帮我出个主意,好吗?谢谢!
双方约定房屋面积以房交所的面积为准,则以何种面积为准应当是明确的,但房屋价格除取决于面积外,也取决于你们对计价方式的约定。
咨询人:匿名用户    发表时间:2007-7-20
紧急求教:我一次性付款买了套单位房,是武警四川广元支队的,合同房,划拨地.请问专家,我拿到双证以后,可以抵押贷款吗?可以卖给别人吗?别人要交多少出让金啊?我可以现在自己交钱,把划拨变为出让性质吗?急啊!
你这套单位房可以抵押贷款,可以出售,目前免交出让金。无需将该划拨地变为出让性质。
咨询人:匿名用户    发表时间:2007-7-20
我的房子最近在装修时发现一承重墙有5CM以上的斜度(装柜子时发现的),开发商与物管说给补一补就算了,我觉得这应是一严重质量问题,补平是没有用的,但我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已的权益.特请教. 请予帮助.谢谢.
一般来说,墙体倾斜5CM是比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如果是承重墙,则会影响到整个房屋的结构安全,必要时需要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来主张权利。
咨询人:匿名用户    发表时间:2007-7-20
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2004年,我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合同买了一套现房,开发商迟迟没给办证,经了解得知,此房是某单位的土地,单位有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土地证,但土地证抵押在银行因欠款拿不出来所以办不了证,该单位建房后以开发商的名义卖房,我不知真相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我找开发商办证时,开发商说合同是无效合同,请问:此合同是否有效?开发商应不应该按合同约定为我办证?
开发商有欺诈行为,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请求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匿名用户    发表时间:2007-7-20
[求助]房改房离婚产权归谁 戴律师:您好! 请提出宝贵的法律支援,谢谢! 我母亲,再婚后与继父买了套房改房,产权证上只有继父的名字,买房的时候是以他和他的已故前妻的工龄算的折价房;现在他们二个离婚,法院判决房子归我母亲所有!去房管局办产权转移手续时,被告知不能更为我母亲的名字,理由是:买房的时候是按他和他前妻工龄算的,比例是6:4;他有儿女应该继承他前妻的40%;我母亲只能得到60%; 但是产权证上又只有我继父的名字!买房的时候他前妻已经去世! 请问我母亲可以得到全部产权吗?
你好!根据你所提供的情况,本律师认为,你母亲可以得到全部产权.理由是:其一,该房屋系你母亲与继父婚后所购,虽然购房时使用了你继父前妻的工龄,但不能证明你继父的前妻在购房时进行了出资,因此房屋应由你继父和你母亲共有.其二,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该房产有你母亲所有.
咨询人:匿名用户    发表时间:2007-7-20
我于2006年10月入住新居,同月,楼上用户开始装修,年底时候,我家厨房顶部漏水,检查,为楼上厨房下水管道四周有水渗出,由于楼上已完成装修,只能从下面修补,物业出面补了2次才好。房屋在保修期间(维修费用物业所出),个人损失了几块扣板。今年4月,楼上入住,发现厨房下水不通,联系物业疏通也不行(怀疑下水管的承水弯堵塞),该承水弯底部帽盖和橱柜顶部贴住,无法取下,物业建议将该整个承水弯管子切断更换一个,考虑到更换后接头的密封性和该管子四周已经修补过,我未立即答应,楼上住户扬言,即使我不同意,他要继续疏通,即使将管子捅破,不承担任何责任。我想动工之前大家签定个协议,以后如果继续漏水,他们将承担哪些责任,双方均不肯签定,为此,我很头痛,不知道是否有关这方面的法律借鉴,我该怎么办??
上下水道属于共用设施设备,应考虑邻里和睦、方便生活的原则,对邻居的管道维修给予配合。维修好后,您的房屋可要求其恢复原状,并可以要求相关责任人赔偿因此给您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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