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建筑面积应如何分摊?
新闻发布时间:2007-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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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8-22 18:38:53
                  摘自2003年3月27日《三湘都市报》戴律师信箱


                  2002年11月6日,我在××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花园买了一套房屋,系复式结构,总建筑面积为216.5m2。今年2月份办产权证时,经测量,我所买的房屋的面积仅有2174.13m2,少了40多个平方米。我跟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交涉时,该公司售楼部一个负责人说,40多个平方米是我应分摊的公用面积。我听后,怎么也不理解,这分摊面积从何而来,合同上并没有写明呀。请问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长沙读者:刘×
刘×:
你反映的情况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来看,主要涉及两方面的问题,即购房人的知情权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同时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房地产开发公司并没有告知你有关公用面积分摊情况,并未与你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你可以向有关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对开发商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依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因此,开发商要求你分摊公用建筑面积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范围和计算应遵循《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整栋公用建筑面积应等于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减去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再减去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在具体计算各套(单元)建筑应分摊公用面积时,还应计算出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系数。
综上所述,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你分摊公用建筑面积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该公司应告知你分摊面积的计算方式。因此,你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要求该房地产开发商提供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以确定自己的分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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