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与实战
1、确认出租人、承租人的主体身份
在出租人和出租房屋符合资格和条件后,签署租赁合同前,律师要核对原件、确认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身份: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审核其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当事人为法人或
1、商品房的代理销售
律师应提示开发商,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开发商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1、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定义
律师应提示开发商,商品房的交付由物的交付和权利的交付组成。物的交付即对房屋的转移占有,权利的交付即房地产权利的转移登记。
1、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
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1 签订认购(预订)书的前提条件
由于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都有个较长的过程,开发商为了稳住买受人,最好要求买受人在签订正式的合同前先签订认购协议(认购书、预订书等)并要求买受人交付一定的定金。
1、商品房现售条件
律师应提示开发商,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开发商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 广告审查
对商品房(包括销售和现房销售)销售广告,律师要提示开发商在发布广告前认真审查其是否具备以下必须载明事项:
1、开发企业名称;
2、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
3、预售许可证号。
1、商品房预售条件
律师应提示开发商,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开发商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违约金
律师应当提醒开发商,违约金对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由于开发商违约的要向全体买受人承担责任,而一个买受人违约不等于所有买受人违约,因此,在合同中应当尽量减轻违约责任如约定较低的违约金。
1、签约时买受人对房屋面积的知情权和开发商的义务
对商品房面积计算依据,买受人拥有知情权,开发商也有告知义务。由于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异可能会导致开发商向买受人支付较高的违约金或赔偿款,因此,在销售商品房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认真核查预售面积。
共检索到
102 条信息
5/11 上一页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