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人:匿名用户    发表时间:2010-8-30
我的爱人是哈飞的职工,今年55周岁.想办特殊工种退休.他的档案里清楚记栽着84年到97年是除灰工,有害身体的特殊工种,是8年.但他的单位在2006年不景气,就分流一部分人买段回家了,他的档案就给落到建通分局社区了,他那里说没有办过除灰工的工种,就不给往上报,我爱人退休也办不下来,我们该怎么办,请求指点.多谢了,
因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要求比较严格,如果你爱人的工种不符合你所在地区对特殊工种的定义,那就没有办法办理,只能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再办理退休。
咨询人:Apple    发表时间:2010-8-24
划拨土地原使用者把土地转让后,拿着假手续到土地局更换了土地使用者名称(仍为划拨用地),现检察院以渎职罪准备对土地局经办人员提起公诉,请问,检察院办案是不是以对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来作为依据,那么对该宗地的评估报告中所要评估的国家损失数额应该是以下哪一种:1、土地市场价值2、划拨地转为出让地应该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数额。 另:渎职罪量刑标准是什么?160万的数额应该属于1-3年?还是3-7年?有具体的金额限制吗?
1、检察院是公诉机关,他负责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判决应该由法院依法作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作为危害结果是法院判决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此外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也是影响判决的重要因素。2、你的第二个问题似乎没有表达清楚意思,你可以打电话过来咨询0731-82241828。3、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它是一类犯罪,而不是具体罪名。
咨询人:匿名用户    发表时间:2010-8-17
我是一名购房者。2009年4月与开发商签订了预售房合同,《当时建筑地面上方有高压线经过问起情况地产公司承诺已于该部门协调好一定会如期交付 》并支付了八万多的首付款,但预定2010年10月31日房子交付使用的 到现在房子还没有建 而且高压线依然存在 请问就此种情况我们部分业主该怎么办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明显将要违约,为了保证业主的权利实现,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
咨询人:匿名用户    发表时间:2010-8-15
您们好,我在去年底买了一套三室的商品房,验房时看到室内墙面上有些大小不一的鼓包而且有些已经爆开,开发商说沙子里有一点不干净挖掉就没事了。由于缺少这方面的知识没多考虑就用了一个多星期的时间把个个屋子细细的找寻了一遍,今年6月底搬的家。谁知入住一个多月时墙面又开始陆续出现鼓包、爆点越来越多,挑开里面是黑色的石子还有很多像锈片,在没有起鼓的墙上凿个小坑里面也都是小黑渣。请您给解释一下还有以后还出吗?遍布卧室和客厅的每面墙怎样处理呢?现在还在保修期可开发商和建筑商互相推托,请问律师,我应当向谁、以哪些名义索赔?金额大概应是多少?还提出连带赔偿责任吗?大概多少呢?非常谢谢您的帮助!我急等您的答复
你好,如果像你所说在保修期内出现房屋质量问题,你可以根据购房合同和物业管理合同约定,向有关责任人主张权利。至于为什么会出现鼓泡,以后还会不会出现,以及赔偿金额的多少等问题,应该由专业房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才能得出结论。
咨询人:匿名用户    发表时间:2010-8-11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在我们这边三月份买了一个新房。谁知8月份临近交房,现在要求房产税交3000元,煤气管道安装费要收我们2500元、安装太阳能收我们1500元、物业费必须交两年1080元,装修押金1000元,工本费500元,装修垃圾400元。交其了我们才能拿到钥匙。并且将地下库进行买卖,同时擅自改造原本的免费停车位为绿化带尊敬的领导,请您能否在百忙之中告诉我,这其中哪些费用是合法合理的?哪些是不合法的。谢谢您。
你好,因为我不知道你所在的城市所以无法就你所说的收费多少作出是否合理的判断。一般像房产税,煤气管道安装费应该是各个城市有统一的标准,其他的像安装太阳能,物业费,装修押金等应该是你与开放商买房协商的范围,如果合同里有约定按合同履行,没有约定则另行协商。
咨询人:匿名用户    发表时间:2010-8-3
我住的房子是07.12.31 办的入住,今年春节前发现暖气漏水,但管子埋在楼板里,维修工程太大。找开发商他说过了保修期不管。这是不是有些没道理?这是他的管子质量问题。而且我只用了一个半供暖期。请问如何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中供热与供冷系统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因此开放商说过了保修期是没有道理的。你可以先与开放商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有任何疑问可来电咨询,0731—82223063.
咨询人:匿名用户    发表时间:2010-8-1
我是黄山市民,上次我咨询过的问题是这样的,房子合同签订是框架其实是框混,一楼是店面是框架,二楼以上是砖混,我是4楼当时给我一份合同去贷款,我就复印了一份,开发商没有给我个人一份,可现在开发商给我的合同公证处已经又把合同给改成框混,我没有原件合同,只有复印件合同是框架,我该怎么办。公证处公证的合同,还可以私改、
合同变更内容,应该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同意。如果开放商与你签订的合同,在未征得你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变更合同内容,该行为应该是无效的。
咨询人:华勇    发表时间:2010-7-31
律师你好,问题1:本人于09年5月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房屋层高共6层,由于6层结构为复式楼,所以最顶上还有个7层,7层的面积小于6层,所以上到7层就有个30平米左右的露天大阳台,就是开发商所说的花园露台,因为比较喜欢这个大露台,所以才购买了6层和7层的这个复式结构的房子.可是在交房时发现在我的露台上开发商开了个洞,作为整栋楼爬7层楼顶的公共通道,通道是从5楼楼梯间沿墙上的钢筋扶梯爬上我的露台,再从我露台旁边也就是我复式楼的7层房子的外墙上的钢筋扶梯爬上7层楼顶的.也就是说任何人都可以经过5楼楼梯间的哪个扶梯趴上到我的露台.严重影响到我房子的安全问题.去找开发商理论,开发商说那是个公共通道,没办法改了,赔偿的话也就免个半年的物业,也就500多块钱.我的主张是:因为在原来买房的时候,开发商说的是买复式楼送露台,所以我才买的,就是说露台是送我的.就不能做为公共通道了.而且在售房合同里的房屋平面图纸上也没标明我所买复式楼的露台上以后会做个上楼顶的公共通道,因此我要求开发商改建我露台上的哪个公共通道,或者给我换套房子.但是开发商说是哪个露台不在我购买的房屋面积之内,算是公共面积,因此做个公共通道也算合理,我说买房时说了买复式送露台的,送了就不能算公共面积了,开发商说送露台合同上又没写.....协商多次均无效果,让人很是烦恼.也想起诉开发商,但不知道我这种情况有没有理,有理的话可以起诉,因为我们不能无理取闹.还有听说开发商有什么后台,不好告,弄的我都不知道怎么办
1、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在实务中,因为合同中没有约定,并且很难举证,因此一般难以向开放商追究责任;2、民法中有一个意思自治原则,合同作为双方当事人合意的产物,一般以合同约定为准;3、阳台面积一般以顶盖面积的一半计算,如果你的阳台没有顶盖的话,一般是不计入建筑面积的。
咨询人:匿名用户    发表时间:2010-7-27
我于2003年购得二手房,当时只跟房主的儿子签定合同,我也住了7年,请问当初这宗买卖是否有效
不动产物权的变更是以登记为要件,如果你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的话,那么就不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另外如果你明知房主的儿子没有所有权,而与他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话,该合同是无效的。
咨询人:匿名用户    发表时间:2010-7-25
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劳烦您解答,非常感谢! 我家现有我和父亲两人,母亲已于去年冬天去世,现有一处楼房,是母亲留给我的,已经入住,但据父亲所说楼房尚未验收,房产证还没有办,但我询问过邻居,怀疑父亲已经瞒着我将房产据为己有,父亲生活比较混乱,有一些复杂的社会交往关系。我现在希望和父亲签订两份合同以防万一,一份是在房产已为其所有的情况下,要求其转让给我,另一份是在房屋尚未验收的情况下,能保证验收后房产归我所有,如果能签署一份合同达到以上目的也可以。 感谢您的帮助,再次感谢!
首先要弄清以下问题:1、该处房产是否为你母亲个人财产;2、你母亲是否就该处房产的处置留有遗嘱。如果该处房产为您母亲个人财产,且立有遗嘱说留给你的话,那么无需另外签订合同你也可以获得该处房产,否则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你的父亲和你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一般是平分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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