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人:谢先生    发表时间:2010-3-5
大律师,您好。我公司通过法院裁定,以物抵债的方式获得了一块土地,由于我公司的管理没有及时跟进,周边居民在该土地上建了一些违章建筑,我公司要求他们拆除,他们却要高额补偿,请问专家有什么好办法吗?请赐教。谢谢。
你好!根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你公司已经取得该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那么周边的居民在贵公司的土地上建造建筑属于侵犯公司的合法权益,按照《民法通则》他们的行为构成侵权,承担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责任。
咨询人:匿名用户    发表时间:2010-3-1
我厂经中间人介绍,给黑龙江省尚志市某开发商楼盘于06年末至07年秋干了97万余元的活,制作幕墙、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白钢门窗,价格由中间人和开发商说好,我们认为可行,便开始施工了。但是没有签定书面合同,只在施工前有过口头合同。现在工程结束,开发商拒绝与我厂结算,以只和中间人结算、过几天结算、过几天给开房子抵账等理由一再拖延时间,以此给我们造成更多的利息损失。 我已用工程材料款垫付收据、流水账及工人证言起诉该开发商,索要工程款,并已经财产保全,开发商竟将为解封保全财产变卖。2009年12月4日第一次开庭后,开发商声称我们所制作的门窗、幕墙等活的工程不是他所开发的楼盘,我们又将他所说的开发商追加为被告,当该开发商得知我们将他所说的开发商追加为被告后,该开发商又承认了我们所做的工程确实是他所开发的,愿意调节解决让中间人跟我算账,但给付的工程款金额与工程前承诺的价格相差二十万元,我厂又没有书面合同为证,下一步我厂又该怎么办呢?为了这个工程,我们抬款100多万,不但没要回工程款,还赔了三年多的利息四十多万元,想请问我们能要回工程款和利息吗?
你好!在这件工程款争议的纠纷当中,你们属于实际施工人,你们直接和开发商发生了专业分包法律关系,因此,开发商应该和你们进行结算,并非中间人。对于你们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价格也是口头的约定,在你们提供证明价款的证据却有困难的情况下,建议做工程款司法鉴定,鉴定出来的结果可以作为处理本案的依据。至于利息部分,在工程款确定后,从开发商应当支付之日起或是工程竣工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息计算。
咨询人:匿名用户    发表时间:2010-2-23
福利分房我没拿到指标,花五万买的指标,那指标是退休老人转给我的,但是现在单位规定五年后才能过户,万一五年内老人去世,那我如何过户
你好!福利分房指标依法是不能转让,转让属于无效。但实践中转让指标的情况很多。五年后才能过户实际上就是房屋的转让,从物权法的角度分析,你也只有在五年后才正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从各角度你的法律风险比较大,包括当事人去世、当事人反悔、市场房价的变动等等。你所提到万一老人去世,你只有和老人的继承人协商解决。
咨询人:匿名用户    发表时间:2010-2-10
尊敬的律师 ,你好;我多年不回家我家的房屋土地开发占用。我在外卖房,户口没迁,是不是应该赔偿吗
你好!能得到补偿。你对你家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土地享有使用权,为了经济开发将你的房屋土地征用后,依法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咨询人:匿名用户    发表时间:2010-2-5
房屋买卖纠纷 我于2007年在市郊买一套房,当时开发商宣传楼书上没有标明房屋性质,我以为是商品房,并签订了认购书,基本付清了房款,2008年,签正式合同时,却成了经济适用房合同,土地是划拨的,而且出卖人成了当地的居委会,而不是房地产公司。房屋延期了一年多仍未交付,我起诉开发商违约,诉请对方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但对方又反诉主张合同无效,理由是本处房屋是拆迁安置房,我不符合购房条件。对方出示的证据表明房屋确实是拆迁安置房,安置本地社区的拆迁户的。我该怎么做呢?合同有效吗?如果合同无效的话,我要求对方因隐瞒房屋性质双倍赔偿能不能得到支持呢?
你好!本案解决的方式主要有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采取何种方式由你自己定。经济适用房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条件具者可申请购买;拆迁安置是针对拆迁户而言。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开发商存在恶意欺诈的行为,合同属于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司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培赔偿。
咨询人:匿名用户    发表时间:2010-2-5
我2003年在长沙预定了一套房子,交了10000定金。当时是3个人一起去的。2004年4月份交了首付款35902元。办了10000元的定金退款手续。公司交房给我,我已装修。2006年该公司被其他公司收购。新公司要求我去换一张新收据。我在2007年初 去办理好了。当时复印时,我的旧收据被新公司收走。而新收据遗忘在新公司了。2008年新公司要我去办银行按揭,我发现收据不见了。向公司申请查找,后在新公司找到,但是该公司声称已作废,要求我重新交首付款。到现在(2010。2.5)一直未给我办理按揭手续,房地产也没有办理。请问我现在可以起诉该公司吗?我一直住在该房子里面。
你好!你可以起诉新公司。请求按照合同约定办理银行按揭、办理房屋产权证、赔偿损失。 但在本案中你需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你已经缴纳房款。
咨询人:匿名用户    发表时间:2010-2-5
刚刚结婚领证,我父母想要买一套房子在上海,以便退休后和我们处在同一城市。首付和贷款都是他们出,但是由于年龄大,需要写我的名字才能贷款。所以,我想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写上我和我父母三个人的名字,并且做一个公证,说明“房子还房贷只由我父母出钱,并且父母明确只赠与我个人”。这样万一以后婚姻出现威胁,这样房子问题不至于出现矛盾。 请问,如果要做这样一个公证,是否需要我老公在场?是否需要我老公签字?还是只要我和我父母做公证就可以了(因为房产证上没有我老公的名字,但是我俩已婚)? 另外,做公证是否可以再购房现场做出?还是需要通过什么程序到哪个地方去做呢?是个什么步骤? 非常感谢律师的回答!
你好!你父母可以作为房屋的共有人,和你父母之间房屋产权没有必要做公正;至于你和你丈夫,可以做公证,证明你父母赠与的财产属于你一人,但你丈夫需在场签字。
咨询人:匿名用户    发表时间:2010-1-30
律师先生您好,一周前我和一家房产公司签了一份房产认购书,交了两万定金,目的是购买住宅楼供全家居住,但是现在才通过朋友发现,这处房产的性质是商务办公,产权40年,而且不能迁户口,这些情况房产公司在这之前并没有告知我们,现在要我们来签购房合同,因为不能迁入户口,小孩的读书等很多问题都没法解决,所以我们决定不买这处房产了,但是房产公司却以认购书上写明违约要扣全部定金为由不退定金,请问在这样不知情的前提下签订的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房产公司不退定金的做法是合法的吗?谢谢了
你好!需要律师提供详细解答请你将房产认购书的内容告知。如果开发商误导你或是欺骗,使你把商务楼看成住宅楼,那么房产认购协议无效或可撤销。定金退不退取决于认购协议的法律效力。
咨询人:老牛    发表时间:2010-1-29
我住四楼,五楼的卫生间落水了,必须改造。请问律师,费用谁出?怎么样分摊?
你好!本意见是基于四楼五楼归属于不同所有人,五楼卫生间改造属于所有权人承担费用,如果还在保修期期内可由开发商承担。对于给你造成的不便你可要求五楼赔偿损失。
咨询人:羊子    发表时间:2010-1-26
朋友委托我全权代理他的房产买卖(已公正、房产买卖代理人)。请问律师,我能自己买下吗?
你好!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原则上是不可以自己买下。你可以和委托人撤销委托,另行和委托人协商房屋买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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